【金管會開放第四方支付業務】
金管會銀行局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,開放資訊業者與電支業者可以做「資訊整合」業務,即第四方支付,讓店家以後只要對一個窗口,不用再對多家支付業者。「第四方支付」服務因為不牽涉到金流,只有提供資訊整合交換,只需備查即可。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如果要和第四方支付業者合作,需呈報主管機關核准。
🁢 可以承作第四方支付業務的機構:
- 信用卡業務機構
- 電子支付機構
-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
-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
❖ 本網站內容著作權係屬高鉅科技所有,歡迎引用或轉載,但請註明出處。也歡迎多多分享:)